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2★◆■★、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接受企事业党组织的领导,按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程序进行。
2、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6、民主选举班组长、职工代表★◆■■■★;民主评选◆★★■、推荐先进生产(工作)者,并对职工的晋级和奖惩提出建议。
(2)评议书面意见应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工会报告★★◆,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推荐★★、任免的依据;对在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测评中,未获得60%以上信任票的干部■■★■★★,民主评议专门小组(委员会)应提出撤免建议。
3、因留职停薪、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
l、凡公有制企事业■★★,即国有、集体及国家和集体控股的企事业均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作修改,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及一定时期内双方就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意见或协议;
1、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行政领导人,受职代会制约和罢免,主管部门不得在任期内擅自调任。
(4)召开预备会议★■◆■,组织审议,工会整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行政;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专门小组(委员会)的数量应根据职代会职权内容与企业规模确定。一般为3-5个,如生产经营小组,规章制度小组,工资、福利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国有资产监管小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小组、提案小组等■◆■★◆。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3)提案的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人、附议人署名■■★;
7★★★■★、大中型单位(职工人数在200以上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代表人数◆★:大型单位为3-5%★◆★★★;中型单位为5-7%;中小型单位为7-10%★★■★★◆。
(1)行政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发给代表,职工代表应在选区内听取职工的意见,做好会议的充分准备◆★■★;
无记名测评的代表人数应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不能以中层以上干部的测评取代职工代表的测评■★★;同时,要组织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评议意见。
大型集团公司的职代会代表◆◆◆■,应由公司(含分、子公司)党政工领导干部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工人代表组成◆★,领导干部比例不得大于50%。
(3)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须获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
适用范围■■:(1)集体企业;(2)股份合作制企业★■;(3)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等。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我国基层企事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一般应分级、分层次进行。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有目的地征求职工意见,反馈信息★◆■■◆■;
职工代表一般以班组为单位产生,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以连选连任。职代会不设当然代表。
①被评议者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职年限、政治面貌◆■;
(四)■◆◆★★★、分公司、分厂、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其职权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运行规则基本相同,在职权上则相对应于行政权力的大小。一般行使以下权力★◆◆■■■:
(7)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再作修订,提请职代会审查同意后正式实施。
(2)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
适用范围■◆◆■◆◆:国有独资公司和公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都应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1、听取和审议公司资产经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程序是: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侯选人名单◆◆■★★★,履行民主程序产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的改革创新,赋予了职代会新的内容★★■■★,也对职代会的运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根据上海市委[1999]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修订《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做好职代会工作■◆,通过职代会制度,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4)各级工会主席接受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评议或纳入同级领导一并接受职代会评议。
(4)在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有一周间隙,职工代表和行政领导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交换意见,职工代表应与选区内职工沟通■★,继续听取意见;
职工代表的组成◆◆,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应为代表总数的4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代表占总数的4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①组织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小组(委员会)■◆■◆◆,提出评议计划方案■■★■◆★,提请党委◆◆■、职工(代表)大会审定■★◆◆;
(二)◆★◆■◆、集团公司因覆盖面广,所辖分、子公司差异较大,资产纽带关系比较明晰等特点★■★,其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
8、为职工群众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创造条件■★★,受理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对奖惩不明、分配不当和打击报复等等的申诉■★;;
1、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是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受职代会领导◆■■◆■■。
在审议、审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以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可以付诸实施■■★★◆。
(5)行政召开厂务会议,吸纳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决策方案后★■◆,再一次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然后作出决策◆◆■★;
(1)工会根据集体协商制度操作规则提出选举协商代表的人数、条件等■★◆◆◆★,书面通知各代表团组★◆■◆★,组织酝酿提名■★★◆;
1◆◆■★、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1)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公开性。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任期未满★★◆■,三分之一职工代表提出更换要求的■★★◆◆★,工会召集职代会临时会议,经民主程序罢免和补选。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选区按规定补选。
(6)根据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的人选,以及需职代会选举的其它人员;
2、审查同意或否决奖金分配、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和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及下岗分流裁员等方面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工会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提出侯选人条件、要求和任期,并书面通知各代表团组,传达到职工代表;
④评议情况概述;包括评议时间,参加评议人数,评议集中的意见(主要优点和不足);
(2)提案的内容★◆:本单位改革■★★■、改制,生产■★■★■、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工程技术,内部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职工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职代会的中心议题,应当在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本单位改革、改制,经营管理,分配制度,下岗分流,劳动条件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在审议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以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可以付诸实施。
(5)根据需要,组织专题恳谈会、沟通会◆★,行政领导直接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面对面地解释方案中有关问题,取得共识;
(3)方案提前10天发给代表◆★■,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组织代表审议■★,听取意见■■◆◆;
1◆■★、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对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技术改造措施、经济责任考核方案、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起草决策方案或工作报告时,工会参与起草,根据需要组织代表或专门小组作专项调查考察等可行性论证★◆★◆■;
(一)、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即企业(集团公司)建立职(代表)大会制度,在其下属的分、子公司◆■★★、分厂★■■、车间也相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职责和权限◆■★。班组、工段◆■■◆◆、项目管理体及人数较少的商业网点等可建立同级民主管理会(民管小组)实行民主管理■■。
《职代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9)结合评议举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表示整改态度。
9★★◆■、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制度,管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材料和档案;
3、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机构为职工(代表)大会下属民主评议工作专门小组(委员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可由纪委◆★★、工会★◆■★、干部人事部门及其他各方面的职工代表组成◆◆。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选区提出,报请工会同意,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并补选代表。
(2)专门小组(委员会)的组成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职工参加。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专门小组的组长。
(5)经济性裁员★★,进入破产程序,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出售等各种形式的改革改制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人数一般掌握在职工代表总数的10%左右◆★◆★。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5)提案的处理: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加以分类,送达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实施进度■■■,对提案的实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对提案的立案、督办及对提案的实施情况在下次职代会上作专项报告。
科教文卫、高新技术类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代表◆★★■◆★,应以一线科技、文化、医务人员、教员等为主体。
5■■◆◆、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1)公司制企业中★■:由在册职工担任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裁、正副总经理、正副党组织书记;
1、主席团的组成: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7-21人,其中:工人,非领导职务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凡涉及企业资产运作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的事项,包括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职工养老金、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等交缴情况★◆◆■,均应向职代会定期报告★■★◆■。对事关企业体制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可行性方案,应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大会闭幕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
8、小型单位(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各类企事业单位)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由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其性质、职权与职代会相同。小型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代表数不得少于30名。